lawpalyer logo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
    張軒豪
  •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丙○○

  • 原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晶研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戊○○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43號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金亮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晶研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朱俊雄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林志嵩律師 被   告 戊○○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7月2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1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詹玉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