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
    郭顏毓

  • 當事人
    靖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暘昌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8號原   告 靖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暘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郭顏毓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憲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