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8號原 告 靖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暘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郭顏毓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