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林美治
- 原告甲○○、段59、路69、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56號聲 請 人 甲○○ 段59 路69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3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31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美治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31 日法院書記官 莊錫聰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56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家奎室內裝修工程有│彰化商業銀行宜蘭分│93年9月10日 │35,900元 │CI0000000 │ │ │1 │限公司李秀芳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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