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64號聲 請 人 樹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周峰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94年4月19日經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法院書記官 陳憲文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64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黃婷鈺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羅│93年10月31日 │317,680元 │0000000 │ │ │1 │ │東分行 │ │ │ │ │ ├─┼─────────┼─────────┼─────────┼────────┼────────┼──┤ │00│黃婷鈺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羅│93年10月31日 │149,120元 │0000000 │ │ │2 │ │東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