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9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邱景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9號

上訴人
馥園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宜蘭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柒日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柒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捌萬陸仟伍佰玖拾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前揭期限內繳納。

㈡請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出上訴狀理由狀,並附繕本到院。

二、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8   日

           法 官 邱景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邱美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9號於民國 95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