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90號原 告 興宜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文杞律師 被 告 全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吳純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兩造並應補提下列證據資料: ㈠、原告部分:提出94年12月份以前向被告請款之資料。 ㈡、被告部分:提出與茂昇企業社就系爭工程所有結算及付款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詹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