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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官
    張軒豪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興宜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全德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90號原   告 興宜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文杞律師 被   告 全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吳純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兩造並應補提下列證據資料: ㈠、原告部分:提出94年12月份以前向被告請款之資料。 ㈡、被告部分:提出與茂昇企業社就系爭工程所有結算及付款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詹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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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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