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官
    邱景芬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21號原   告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許坤立律師 複代理人  丙○○ 郭香吟律師 被   告 甲○○○○○○○ 王振地即長崎大飯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學興律師 李開台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8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邱美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