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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林翠華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複代理人
黃金亮律師
被告
丙○○
被告
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被告
聖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蒼棟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5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8  日

法 官 林翠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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