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69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5日經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辜漢忠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1 日法院書記官 陳憲文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6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甲存│ │ │ │ │ │ │ │帳戶│ ├─┼─────────┼─────────┼─────────┼────────┼────────┼──┤ │00│王林玉齡 │華南商業銀行羅東分│95年6月30日 │22,000元 │SC0000000 │5425│ │1 │ │行 │ │ │ │1 │ ├─┼─────────┼─────────┼─────────┼────────┼────────┼──┤ │00│聯慶商行古正明 │土地銀行羅東分行 │95年6月25日 │25,000元 │BBB0000000 │0821│ │2 │ │ │ │ │ │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