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7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70號
- 原告
- 佰匯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聯義營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其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7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7,7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 日內繳納上揭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