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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林俊廷
  • 法定代理人
    乙○○

  • 當事人
    泰鋒染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1室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29號聲 請 人 泰鋒染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1室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俊廷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蒼仁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2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薛長興工業股份有限│臺灣銀行宜蘭分行 │96年7月1日 │55,541元 │AB0000000 │ │ │1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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