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字第2號
- 原告
- 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德旺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11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11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正本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