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1號
- 原告
- 錫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莊乾城律師
- 被告
- 北宏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吳振東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3月8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3月8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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