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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張軒豪
  • 法定代理人
    戊○○、丙○○、甲○○

  • 原告
    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己○○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86號原   告 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律師 複代理人  庚○○ 被   告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 代理人 乙○○ 參 加 人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 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詹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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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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