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號
- 上訴人
- 遠億省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秋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96年訴字第2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971,88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6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