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2號
- 原告
- 大興不動產資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兩造訂有合意約定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此有原告提出之合約書乙份在卷可憑,本件自應由該院管轄。爰依職權裁定移送該院審理。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