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0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00號
- 債權人
- 唐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甲○○
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款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00號
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款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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