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43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12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120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上開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同法第881條之17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7年4月14日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現在及將來因簽訂借據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包括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4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日期為127年4月13日,債務清償期、利息、違約金等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對聲請人負債213萬元,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爰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據影本、本票影本、不動產登記謄本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等為證。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意旨略以:相對人並不認識聲請人,更無直接發生債權或債務之法律關係存在。本件宜蘭縣礁溪鄉○○段80地號土地雖設有最高限額抵押權,然相對人並未實際獲得是項債權已發生之事實證明存在,不能任由聲請人僅憑是項登記即作為憑由,聲請拍賣抵押物。且本案貸款金主原係宋兆墀等二人,而非聲請人,而貸款之仲介人周志強現已遭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詐欺罪起訴在案,足見相對人迄今均未對聲請人負有債務,是並無抵押債權存在,爰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聲明異議云云。

四、經查,相對人於97年4月14日向聲請人借款150萬元,並約定於3個月內即97年7月14日前清償本金,已屆清償期,此有債權人提出之借據影本附卷可稽,聲請人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相對人雖主張本件並無抵押債權存在云云。惟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駁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聲請人所提出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借據影本等文件,如可證明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亦有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存在,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不必審酌實體上債權是否存在。縱相對人主張屬實,亦屬實體法上之爭執,應由債務人另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五、又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對其負有213萬元債務,惟其與相對人設定抵押權之擔保範圍係現在及將來因簽訂借據所負之債務,是以,本件僅聲請人提出借據影本所載之借款債權150萬元為抵押權擔保之範圍,其餘票據債權則非抵押權擔保範圍,附此敘明。

六、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120號│├─┬───────────────────────┬─┬────┬─────┬─────┤│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備 註││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地 號 │目│平方公尺│範 圍 │ │├─┼───┼────┼────┼────┼────┼─┼────┼─────┼─────┤│01│宜蘭縣│礁溪鄉 │三民 │ │80 │建│591 │1/3 │ ││ │ │ │ │ │ │ │ │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仟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呂明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黃月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120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