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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81-17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普通抵押權之規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八百七十條、第八百七十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二、第八百八十條之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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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普通抵押權,但排除六條:利息五年限制、債權分割、單獨讓與、次序讓與、次序拋棄、消滅時效。

Q · 最高限額抵押權跟普通抵押權的規則有什麼不同?

依民法第881條之17,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普通抵押權的規定,但明定排除六條:第861條第2項(利息五年優先受償限制)、第869條第1項(債權分割)、第870條(抵押權禁止單獨讓與)、第870條之1(次序讓與)、第870條之2(次序拋棄)、第880條(消滅時效)。被排除的部分由881-1至881-16節內特別規定取代,反映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浮動債權框」的設計需求。

白話解讀

最高限額抵押權是銀行最愛用的工具:你拿房子設定一個「天花板金額」,在這個額度內可以反覆借還,不用每次重新設定抵押。你的房貸循環額度、企業週轉金額度,底層幾乎都是這個東西。這條告訴你:最高限額抵押權原則上比照普通抵押權的規則,但有六條被明確踢出去。被踢掉的不是隨便挑的,每一條背後都有精算過的理由。最關鍵的排除是第861條第2項:普通抵押權的利息只保障最近五年,超過的部分債權人就沒有優先受償權。但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受這個限制。只要在最高限額範圍內,不管利息累積多少年,全部都有優先受償權。這對借款人來說是一把看不見的刀:你以為拖著不還頂多就是利息一直跑,但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下,跑多久的利息都在你房子的擔保範圍內,銀行拍賣你房子時可以全部拿走。

法律定性

民法第881條之17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專節(881-1至881-17)的準用規範條,建立「原則準用普通抵押權、例外排除六條」的雙軌規則體系。被排除的六條皆因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浮動債權擔保特性,須由本節特別規定(881-6、881-15等)取代,避免普通抵押權規則直接套用導致法律關係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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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普通抵押權的規定有哪些例外?

六條被排除:861條2項、869條1項、870條、870條之1、870條之2、880條,皆由本節特別規定取代。

Q2為什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利息沒有五年限制?

本條排除861條第2項,最高限額範圍內的利息、違約金不論累積幾年皆有優先受償權。

Q3最高限額抵押權能單獨轉讓嗎?

不能。排除870條之1、870條之2,須依881-6特別規定整體處理債權與抵押權。

Q4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排除880條15年規則,依881-15特別規定處理,時效起算須視債權確定時點。

Q5債權確定前後規則有差別嗎?

有。確定前是浮動框,確定後本條準用普通抵押權規則開始全面適用,僅六條仍排除。

Q6881-17 適用於債權確定後嗎?

適用。本條規範整個最高限額抵押權生命週期的準用關係,確定前後皆受拘束。

Q7排除的六條是哪些?

861條2項利息5年、869條1項債權分割、870條禁止單獨讓與、870-1次序讓與、870-2次序拋棄、880條消滅時效。

Q8債權人能依870條之1拋棄次序給其他債權人嗎?

不能。本條明定排除準用,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次序處分須回歸881節特別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rdinary_mortgagemax_amount_mortgageimpact
利息優先受償861條2項,最近五年內利息有優先受償權排除861條2項,最高限額內利息不論幾年皆優先債務人拖欠期間越長,最高限額抵押權對債務人越不利
債權分割效力869條1項,債權分割時抵押權各自存續排除869條1項,依881-6特別規定處理債權變動避免最高限額抵押權浮動債權被任意切割
抵押權單獨讓與870條,抵押權須隨債權移轉排除870條,依881-6規定整體處理防止抵押權人脫離基礎債權關係處分擔保
次序讓與/拋棄870條之1、870條之2,可讓與或拋棄次序排除870-1、870-2,須依881節體系處理維持最高限額抵押權架構穩定性
消滅時效880條,主債權消滅後15年抵押權消滅排除880條,依881-15特別規定時效起算須以債權確定時點為基準,邏輯不同
其他規定效力範圍、擔保物範圍、實行程序等全部準用無排除司法實行、拍賣分配等程序面與普通抵押權一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398条の2(根抵当権の特別の規定)至 第398条の22
🇰🇷 韓國민법 제357조(근저당)至 제357조의2
🇨🇳 中國民法典 第420條~第424條(最高额抵押权)
🇩🇪 德國BGB § 1190(Höchstbetragshypothek)
🇫🇷 法國Code civil 第2422條~第2424條(Hypothèque rechargeable,2006-2014修改後體系不同,僅部分對應)
🇺🇸 美國UCC Article 9 § 9-204(future advances clause,普通法體系下類似機制但屬擔保權益而非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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