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號
- 原告
-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林騰煌
- 訴訟代理人
- 郭美春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敬穆律師
- 被告
- 柏銳土木包工業即陳漫如
- 訴訟代理人
- 包漢銘律師
- 被告
- 聯誼砂石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雄
- 訴訟代理人
- 楊德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27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三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27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三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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