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3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北宜塗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維國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王麗玲即邑新塗裝實業社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2日所為99年度重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經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650,2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8,7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