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124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24號
- 原告
- 巨順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林錦標即慶榮土木包工業
號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72,000元,應繳納裁判費6,280
元,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24號
號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72,000元,應繳納裁判費6,280
元,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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