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55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5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東方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碧村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冬山河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江美蓮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中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冠達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培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炎琪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蒼嶽
李錦煌
上列上訴人等與被上訴人等間因99年度訴字第355 號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827,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