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宜蘭簡易庭101年度宜小字第134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宜小字第134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文斌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趙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陸萬玖仟壹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