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簡易庭108年度宜簡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宜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宜簡字第294號原 告 徐瑞杰即保元企業社 被 告 林憲鴻即嘉豐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以經銷防水材料為業,被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材料,價款合計新臺幣(下同)419,600 元(下稱系爭貨款),均已屆清償期,屢經催討未獲置理,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419,6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系爭貨款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以經銷防水材料為業,被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材料,價款合計419,600 元,均已屆清償期等情,業據提出銷貨月報、出貨單及統一發票等件影本為證,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系爭貨款,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按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其請求權因2 年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127 條第8 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係指商人供給其所從事營業項目之商品代價而言,此商品係專指「動產」而言,蓋此項代價債權多發生於日常頻繁之交易,故賦予較短之時效期間以促從速確定(最高法院39年台上字第1155號、51年台上字第294 號判例、80年度台上字第236 號、89年度台上字第259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所謂商人,係指一切販賣商品之人,我國民法採民商法統一制度,商人不必具有一定條件,與一般國民並無不同。查原告自承以經銷防水材料為業,自102 年間即與被告存在業務往來,,自屬民法第127 條第8 款規定之商人。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與原告所營業務相關,且於104 至105 年間頻繁出貨與被告,有原告提出之銷貨月報、出貨單及統一發票影本可佐,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貨款,自屬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應適用民法第127 條所規定2 年之短期時效,而原告主張主張如附表所示之銷貨日,且最後一批銷貨日為105 年9 月2 日,則兩造既均未主張另有約定清償期,系爭貨款債權之請求權即應於如附表所示之銷貨日期達於可行使之狀態,詎原告於108 年8 月8 日始提起本件訴訟,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收狀戳蓋於起訴狀足憑。準此,系爭貨款債權請求權已罹於2 年之短期時效而消滅。從而,被告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即非無據。 (三)再按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46 條定有明文規定。又從權利以主權利之存在為前提,原則上與主權利同其命運,故主權利之移轉或消滅,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從權利。債權請求權如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則其利息請求權,雖尚未罹於時效,亦應隨同消滅(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416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貨款,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揆諸前揭見解,因主權利即系爭貨款部分時效已然消滅,其利息請求權亦應隨同消滅。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19,6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舉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宜蘭簡易庭 法 官 劉致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謝佩欣 附表: ┌──┬────┬───────┬───┬───┬────┬─────┬──────┐ │序號│銷貨日期│ 產 品 名 稱 │ 數量 │ 單位 │ 單 價 │ 金 額 │單 據 號 碼 │ ├──┼────┴───────┴───┴───┴────┴─────┴──────┤ │ │105/2 結晶水 1 桶 6,000 6,000 000000 │ │ 1 │ │ │ │105/2 石材防護劑 1 桶 6,000 6,000 000000 │ ├──┼──────────────────────────────────────┤ │ │105/2/20 AP2000複合材 20 組 3,000 60,000 000000 │ │ 2 │ │ │ │105/2/20 奈米底漆 3 桶 1,500 4,000 000000 │ ├──┼──────────────────────────────────────┤ │ 3 │105/3/10 彩岩 3 桶 4,500 13,000 000000 │ ├──┼──────────────────────────────────────┤ │ 4 │105/8/8 鑽石磨塊 3 個 2,000 6,000 000000 │ ├──┼──────────────────────────────────────┤ │ 5 │105/8/9 吹風機 1 台 3,000 3,000 000000 │ ├──┼──────────────────────────────────────┤ │ │105/8/9 鑽石刀架 1 個 2,000 2,000 000000 │ │ ├──────────────────────────────────────┤ │ │105/8/9 AP2000複合材 43 組 3,000 129,000 000000 │ │ ├──────────────────────────────────────┤ │ 6 │105/8/9 奈米底漆 4 桶 1,500 6,000 000000 │ │ ├──────────────────────────────────────┤ │ │105/8/9 隔熱漆 7 桶 3,000 21,000 000000 │ │ ├──────────────────────────────────────┤ │ │105/8/9 抗裂網(大) 8 支 2,963 23,000 000000 │ │ ├──────────────────────────────────────┤ │ │105/8/9 抗裂網(小) 5 卷 480 2,000 000000 │ ├──┼──────────────────────────────────────┤ │ 7 │105/8/17 隔熱漆 5 桶 3,000 15,000 000000 │ ├──┼──────────────────────────────────────┤ │ 8 │105/9/2 奈米底漆 5 桶 1,500 7,000 000000 │ ├──┼──────────────────────────────────────┤ │ 9 │104/11/26 還真彩岩 11 桶 4,500 49,000 000000 │ ├──┼──────────────────────────────────────┤ │ │104/12/3 彩岩 5 桶 4,500 22,000 000000 │ │ 10 │104/12/3 防水霜 3 桶 14,000 42,000 000000 │ ├──┴──────────────────────────────────────┤ │合 計 419,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