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宜簡字第165號
- 原告
- 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錫南
- 訴訟代理人
- 林秋華
- 訴訟代理人
- 吳芳梅
- 被告
- 羅賜福(已歿)
- 訴訟代理人
- 羅正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死亡,待被告之繼承人承受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宜簡字第16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被告死亡,待被告之繼承人承受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宜蘭簡易庭111年度宜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