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宜小字第135號
- 原告
- 張以方
- 被告
- DEL POSO WARREN NADELA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陸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及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宜蘭簡易庭法 官 高羽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宜小字第13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陸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及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宜蘭簡易庭法 官 高羽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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