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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標評定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
    李得灶林欣蓉汪漢卿
  • 法定代理人
    湯沃鳴、王美花、鄭富糧

  • 原告
    伊澤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上野百貨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4號原 告 伊澤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湯沃鳴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 加 人 上野百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富糧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野百貨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前以「K'free」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5類之睡衣褲、泳衣、背心、T 恤、內衣褲、洋裝、大衣、夾克、雨衣、女裝、成衣、鞋子、鞋底、鞋墊、鞋面、圍巾、領帶、帽子、服飾用手套、服飾用皮帶等商品申請註冊,經被告核准列為註冊第1236905 號商標。嗣參加人以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款之規定為由,對之申請評定,經被告審查,認系爭商標確有上開規定情形,而為評定成立、撤銷系爭商標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訴願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因認本件行政訴訟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依首開說明,爰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行政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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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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