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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67號

商標評定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曾啟謀

上訴人
曾記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幸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因商標評定事件,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11月3 日所為100 年度行商訴字第67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肆仟元),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行商訴字第67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商標評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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