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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行專訴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李得灶林欣蓉汪漢卿
  • 法定代理人
    鄭世杰、王美花、劉福洲

  • 原告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人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專訴字第78號原 告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世杰 訴訟代理人 陳群顯律師 許凱婷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 加 人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福洲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前於94年5 月25日以「再封裝球格陣列封裝之記憶體模組」向被告申請發明專利,經被告審查後,准予專利,並發給發明第I281264 號證書。嗣參加人以系爭專利有違核准時專利法第22條第4 項之規定為由,對之提起舉發,經被告審查,認系爭專利確有上開事由,而於100 年1 月17日為「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機關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因認本件行政訴訟之結果,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爰依首開說明,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行政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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