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行專訴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申請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5 日
- 法官陳忠行、林洲富、熊誦梅
- 當事人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專訴字第95號原 告 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根德 訴訟代理人 許世正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李東秀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申請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12月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1 年1 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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