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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4號

商標評定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李得灶林欣蓉汪漢卿

原告
伊澤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湯沃鳴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加人
上野百貨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富糧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野百貨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前以「K'free」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5類之睡衣褲、泳衣、背心、T 恤、內衣褲、洋裝、大衣、夾克、雨衣、女裝、成衣、鞋子、鞋底、鞋墊、鞋面、圍巾、領帶、帽子、服飾用手套、服飾用皮帶等商品申請註冊,經被告核准列為註冊第1236905 號商標。嗣參加人以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款之規定為由,對之申請評定,經被告審查,認系爭商標確有上開規定情形,而為評定成立、撤銷系爭商標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訴願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因認本件行政訴訟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依首開說明,爰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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