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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

商標異議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曾啟謀

原告
天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伯綸
訴訟代理人
林育竹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政憓
參加人
聲后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宏精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6 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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