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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32號

商標評定智財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李得灶林欣蓉汪漢卿

原告
翔立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田文亭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加人
亞周服飾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淑金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亞周服飾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前於民國95年3 月13日以「DUCKUR」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5類「皮衣、男女服裝、大衣、外套、毛衣、休閒服、運動服、襯衫、鞋、圍巾、頭巾、領帶、領結、圍裙」等商品,向被告申請註冊,經被告核准,列為註冊商標第01241721號。嗣參加人以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2、13款規定為由,向被告申請評定,經被告審查後為評定成立、撤銷系爭商標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因認本件行政訴訟結果,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有損害,參酌首揭規定,爰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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