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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

新型專利舉發智財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李得灶李維心彭洪英

原告
立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義煌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王建富
參加人
六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金鹿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玉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彭洪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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