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
- 原告
- 立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義煌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王美花(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王建富
- 參加人
- 六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吳金鹿
- 訴訟代理人
- 蔡得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立斌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玉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