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沈宏海(董事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楊敏玲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因商標評定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3 年8 月27日所為103 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 元),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