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2103年度行專訴字第97號
3原告瑞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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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兼代表人曾馨源(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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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告鍠鐿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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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兼代表人曾馨源(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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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共同
12訴訟代理人蘇昱仁律師
13複代理人楊啟元律師
14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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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代表人王美花(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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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訴訟代理人莊榮昌
19參加人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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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代表人陳惟誠(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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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訴訟代理人黃世瑋律師
24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104年5月6日
25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26,並定104年7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
27辯論,特此裁定。
11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2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3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4法官張銘晃
5法官杜惠錦
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7本件不得抗告。
8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9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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