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2 日
- 法官蔡惠如、杜惠錦、張銘晃
- 法定代理人阿路多
- 上訴人印尼商‧補里努莎伊卡補莎搭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09號上 訴 人 印尼商‧補里努莎伊卡補莎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阿路多(董事) 科尼恩旺(董事) 訴訟代理人 黃靜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商標評定事件,對於民國105 年5 月27日本院104 年度行商訴第109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上訴,依第98條第2 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第98條第2 項前段「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 元」之規定,上訴人應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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