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蔡惠如、彭洪英、林欣蓉
- 法定代理人吳明田
- 原告瑞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7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瑞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明田(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逸軒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商標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 月29日本院104 年度行商訴字第72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8條第2 項所定金額,加徵裁判費1/2 ,故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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