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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

商標評定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蔡惠如林靜雯陳端宜

原告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徐國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加人
太陽神資訊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朱雅君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13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林靜雯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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