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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72號

商標異議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蔡惠如彭洪英林欣蓉

上訴人
即原告
瑞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明田(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複代理人
吳逸軒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商標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 月29日本院104 年度行商訴字第72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8條第2 項所定金額,加徵裁判費1/2 ,故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欣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72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商標異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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