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陳立賢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原 告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立賢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陳豫宛專利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參 加 人 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ials)代 表 人 彼得 杜菲(Peter Duffy) 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律師 朱淑尹專利師 林芝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1月20日所為准許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中當事人欄關於參加人之記載,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行政訴訟法第21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規定參照)。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忠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周小玲 附表: 參 加 人 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ials) 設愛爾蘭科克郡倫格斯凱帝營運支援部 (Operations Support Group,Ringaskiddy,CountyCork,Ireland) 代 表 人 彼得 杜菲(Peter Duffy) 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