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9 日
- 法官李維心、蔡如琪、彭洪英
- 法定代理人沈宏海
- 原告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2號抗 告 人 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宏海(董事長) 送達代收人 蔡寬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經濟部智慧財產間因商標評定事件,對於民國107 年7 月19日本院106 年度行商訴字第152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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