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5 日
- 法官蔡惠如、張銘晃、黃珮茹
- 法定代理人黃麗如
- 原告水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9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水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麗如(董事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8 月30日本院106 年度行專訴字第96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 分之1 ,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依同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第244 條規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惟上訴人未依規定委任合法之訴訟代理人,亦未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不合程式。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鄭楚君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