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關公平交易事件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汪漢卿、張銘晃、魏玉英
- 法定代理人蔡明介、郭台銘、林憲銘、童子賢
- 原告Apple Inc.、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美商英特爾公司法人、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聲 請 人 Apple Inc.(美商蘋果公司) 代 表 人 Douglas G. Vetter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王仁君律師 劉致慶律師 聲 請 人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明介(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陳信宏律師 闕立婷律師 聲 請 人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台銘(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周延鵬律師 陳冠宏律師 林詠盛律師 聲 請 人 美商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 代 表 人 James A. Murray 訴訟代理人 李泰運律師 余歆凡律師 王雅慧律師 聲 請 人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憲銘(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楊芝青律師 徐睿謙律師 聲 請 人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童子賢(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黃思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 )與被告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均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裁定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鄭郁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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