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
- 聲請人
- Apple Inc.(美商蘋果公司)
- 代表人
- Douglas G. Vetter
- 訴訟代理人
- 何愛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致慶律師
- 聲請人
-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明介(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闕立婷律師
- 聲請人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郭台銘(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周延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詠盛律師
- 聲請人
- 美商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
- 代表人
- James A. Murray
- 訴訟代理人
- 李泰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歆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雅慧律師
- 聲請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憲銘(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楊芝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睿謙律師
- 聲請人
-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童子賢(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至律師
黃思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 )與被告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均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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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