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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有關公平交易事件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
    汪漢卿張銘晃魏玉英
  • 法定代理人
    蔡明介、郭台銘、林憲銘、童子賢

  • 原告
    Apple Inc.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美商英特爾公司法人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聲 請 人 Apple Inc.(美商蘋果公司) 代 表 人 Douglas G. Vetter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王仁君律師 劉致慶律師 聲 請 人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明介(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陳信宏律師 闕立婷律師 聲 請 人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台銘(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周延鵬律師 陳冠宏律師 林詠盛律師 聲 請 人 美商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 代 表 人 James A. Murray 訴訟代理人 李泰運律師 余歆凡律師 王雅慧律師 聲 請 人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憲銘(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楊芝青律師 徐睿謙律師 聲 請 人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童子賢(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黃思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 )與被告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均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裁定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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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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