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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2號

商標評定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汪漢卿黃珮茹伍偉華

原告
臺灣農產運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淑如(董事)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加人
立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人
大茗茶葉有限公司
上列2人代表人
林可芯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31日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案上開準備程序終結後,兩造及參加人通知本院已初步達成和解等語,並已傳真商標評定撤回申請書、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印章具結書等影本於本院,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106 年12月12日上午9 時15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伍偉華依行政訴訟法第219 、221 條規定試行和解或製作和解筆錄,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黃珮茹

                法 官 伍偉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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