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09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原 告 台灣山葉發動機研究開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西田 豊士(總經理) 訴訟代理人 郭家佑專利師 陳初梅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瑞容 參 加 人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柯勝峯(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 閻啟泰專利師 複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輔 佐 人 朱遂強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參加人陳報其於107 年5 月7 日向被告提出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