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59號

商標註冊智財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蔡惠如張銘晃黃珮茹

原告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臺實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陳柏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葉立琦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袁月美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107 年12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 年2 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珮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