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8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1號原 告 許逸香 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參 加 人 立大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坤進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立大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裁定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