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7年度行專再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8 日
1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2107年度行專再字第1號 3再審原告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 5代表人謝宏亮(董事長) 6 7 8 9 10再審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 12 13代表人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14參加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15 16代表人陳金標(關務長) 17 18參加人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9 20 21代表人林慧鈞(董事長) 22 23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4執行下列職務: 25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6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7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1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3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4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6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7法官蕭文學 8法官杜惠錦 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0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12書記官林佳蘋 2